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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

市场监管局查处扬州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4月25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墨鱼黑米欧包的配料表中标注“竹炭粉”。经调查,上述“竹炭粉”实为复配植物炭黑,在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许使用范围是糕点和饼干,面包并不在此范围内。当事人生产的墨鱼黑米欧包属于面包食品,不得使用植物炭黑。上述墨鱼黑米欧包货值金额7716.80元,违法所得2163.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2023年8月29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墨鱼黑米欧包13箱、没收违法所得2163.2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后续对当事人复查,未发现当事人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一直是群众较为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本案的查处给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打击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