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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中介卖房“赚差价”非法获利被判返还

案情简介

仪征段某因住房需要,想在刘集镇购房。经人介绍与刘集镇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很快,在中介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段某看中了某房屋,遂向该中介询问价款,该公司称该房售价56万元,段某表示同意,于是在未与该房屋房主见面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房屋价款为56万元。然而付清房款后,段某从别处获悉,房屋原房主的意向挂牌价为50.8万元,最终实际得款51.8万元。另外的4万余元差价竟然由中介公司“赚取”。得知真相后,段某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卖房人实际是以50.8万元价格委托售房,而房屋中介却未如实将该信息提供给买房人,导致买房人利益受损。为赚取差价自行加价,该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有违作为地产中介服务方的行业规定,并违反了相关职业操守。最终,法院判决刘集镇某中介服务部退还房屋差价。

法官说法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在购房过程中,房屋中介存在通过故意隐瞒、虚假陈述甚至欺诈诱导等方式“吃差价”的行为,房屋的买方或卖方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房屋中介退还差价以及已经支付的中介费,如果造成买方或卖方损失的,买方或卖方有权向房屋中介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