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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7日
扬州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和2023年1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收到两份检验报告,反映扬州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某批次锂电池专用充电器和插头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2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前述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但在该公司成品库内堆放有不同批次的电动车充电器114箱,该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输出端插头为顶部“T”字型,与非安全电压的现行国家标准插头可互换,疑似不符合QB/T2947.1—2008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对该批次电动车充电器进行了抽样取证,并委托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该批次电动车充电器检验结果显示,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不符合QB/T2947.1—2008标准要求。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充电器5692只;2.罚款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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